魯工信發〔2022〕7號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濟南市、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濱州市民營經濟發展服務中心:
為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加強督查激勵的通知》(魯辦發電〔2022〕68號),我廳制定了《2022年真抓實干督查激勵措施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2022年真抓實干督查激勵措施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落實《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加強督查激勵的通知》(魯辦發電〔2022〕68號)要求,規范對“促進工業穩增長和轉型升級成效明顯市、縣(市、區)”“建設信息基礎設施和推進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成效明顯的縣(市、區)”的督查激勵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促進工業穩增長和轉型升級成效明顯市、縣(市、區)”是指在促進工業穩增長、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特色產業集群發展、實施產業基礎再造工程、保持制造業比重基本穩定等方面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敖ㄔO信息基礎設施和推進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是指在建設信息基礎設施、推進產業數字化、加快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和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等工作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按龠M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成效明顯的縣(市、區)”是指在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培育高成長優質企業、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等工作成效明顯的縣(市、區)。
第三條 對“促進工業穩增長和轉型升級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建設信息基礎設施和推進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成效明顯的縣(市、區)”督查激勵工作,主要考核上一年度工作開展情況和取得的實際成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統籌安排,擇優遴選,有序推進。
第四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促進工業穩增長和轉型升級成效明顯市、縣(市、區)”“建設信息基礎設施和推進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成效明顯的縣(市、區)”的遴選和激勵工作。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所在市及所轄縣(市、區)的推薦工作[各市民營經濟主管部門負責“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成效明顯的縣(市、區)”的推薦工作],并配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做好指導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促進工業穩增長和轉型升級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建設信息基礎設施和推進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每年分別遴選3個市和13個縣(市、區),激勵期一年?!按龠M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成效明顯的縣(市、區)”每年遴選10個縣(市、區),激勵期一年。
第六條 申報“促進工業穩增長和轉型升級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原則上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堅定不移實施制造強省戰略,持續推進工業穩增長和轉型升級工作,在工作思路、推進機制、政策措施等方面,探索形成了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經過實踐檢驗的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
(二)工業穩增長和保持制造業比重基本穩定取得明顯成效,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工業投資、工業技術改造投資保持較快增長。
(三)推進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服務化轉型升級,在促進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加快新興產業布局、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探索形成了好的經驗做法,制定了相關配套政策措施。
(四)深入實施產業基礎再造工程,加快補齊基礎領域短板弱項,不斷夯實產業基礎能力,在推進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五)主導產業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產業集聚集群發展水平較高。在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形成集群規模效應和集聚效應,集群培育發展政策體系健全,協同創新能力和集群治理能力較強。
(六)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認定標準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條(一)(二)],重大、特大環境事故[認定標準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附件一第一條、第二條],未發生造成惡劣影響的社會事件。
第七條 申報“建設信息基礎設施和推進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原則上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堅定不移實施數字強省戰略,持續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產業數字化轉型和數字產業化發展,在工作思路、推進機制、政策措施等方面,探索形成了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經過實踐檢驗的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
(二)積極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千兆光纖網絡、5G移動寬帶網絡覆蓋及用戶普及率在全國或全省處于領先水平,大力發展云計算,持續提升數據中心應用水平,深入推進IPv6規模部署和應用創新,公共場所、農村及偏遠地區的網絡覆蓋和業務應用取得積極成效。
(三)深入推進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在工業互聯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拓展工業互聯網融合應用、提升工業互聯網產業集聚發展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
(四)深入推進產業數字化,制造企業數字化水平不斷提升,有序推進工業企業和設備上云,建設一批高水平的智能車間、工廠,在推動兩化融合和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貫標、數字化新產品新模式新業態培育、推動5G融合應用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
(五)加快推動數字產業化發展,產業營業收入、規模以上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水平不斷提高,產業鏈條持續完善,企業自主核心競爭力穩步提升,在新興產業培育、行業領軍企業打造、推動數字技術融合應用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
(六)網絡與數據安全工作機制健全、措施得力、保障能力持續增強,在推進網絡與數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數據分類分級管理、數據安全合規評估、工業互聯網企業分類分級管理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具備較好的網絡與數據安全產業發展基礎。
(七)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認定標準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條(一)(二)],重大、特大環境事故[認定標準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附件一第一條、第二條],未發生造成惡劣影響的社會事件。
第八條 “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成效明顯的縣(市、區)”采用《山東省民營經濟高質量先進縣(市、區)建設方案》(魯非公組發〔2021〕4號)確定的標準進行評選。
第九條 推薦單位負責按第六、七、八條確定的相關評選條件擇優推薦(推薦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所轄縣(市、區)總數的五分之一),經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交以下材料(申報材料中的有關數據以各級統計機關公開數據為準,材料需完整,推薦函、數據、公章等符合要求):
(一)按照要求編制《促進工業穩增長和轉型升級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申報書》《建設信息基礎設施和推進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附件1、2);
(二)推薦單位的推薦函、《促進工業穩增長和轉型升級成效明顯的市推薦表》《促進工業穩增長和轉型升級成效明顯的縣(市、區)推薦表》《建設信息基礎設施和推進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成效明顯的市推薦表》《建設信息基礎設施和推進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成效明顯的縣(市、區)推薦表》(附件3、4、5、6);
(三)推薦單位對材料真實性、合規性的聲明。
第十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要求分別組建評審委員會,對申報材料進行評議審查,對申報市、縣(市、區)按得分高低進行排序。根據需要,可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經廳黨組會或辦公會審議通過,或經廳主要領導簽批同意后,將入選市、縣市區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公示無異議,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獲得督查激勵的市、縣(市、區)報省委、省政府批復。
第十二條 對入選 “促進工業穩增長和轉型升級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給予如下激勵支持:
(一)入選市申報國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給予優先推薦。
(二)入選市申報國家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示范區,給予優先推薦。
(三)入選市申報國家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試驗區,給予優先推薦。
(四)入選市申報國家級綠色制造體系,給予優先推薦。
(五)入選市申報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給予優先推薦。
(六)入選市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的相關專項資金,給予優先推薦。
(七)入選縣(市、區)申報省級智能工廠和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給予優先支持。
(八)入選縣(市、區)申報省級先進制造業集群、特色產業集群、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給予優先支持。
(九)申報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給予優先支持。
(十)入選縣(市、區)申報省級綠色工廠,給予優先支持。
(十一)入選縣(市、區)申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的相關專項資金,給予優先支持。
第十三條 對入選“建設信息基礎設施和推進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給予如下激勵支持:
(一)入選市申報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給予優先支持。
(二)入選市申報中國軟件名城,給予優先支持。
(三)入選市申報國家產融合作試點城市,給予優先支持。
(四)入選市、縣(市、區)申報國家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給予優先支持。
(五)入選市、縣(市、區)申報國家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給予優先支持。
(六)入選市、縣(市、區)申報國家網絡和數據安全試點示范項目、網絡安全產業園區、數據安全產業園區和創新應用先進示范區,給予優先支持。
(七)入選市、縣(市、區)申報大數據發展創新平臺、省級大數據三優兩重等項目,給予優先支持。
(八)入選市、縣(市、區)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的相關專項資金,給予優先支持。
第十四條 每年對新認定的10個左右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先進縣(市、區),省級財政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資金支持。
第十五條 對“促進工業穩增長和轉型升級”和“建設信息基礎設施和推進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兩方面的督查激勵,若設區市已獲督查激勵,其所屬縣(市、區)原則上不再重復督查激勵。
第十六條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濟南、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濱州市民營經濟發展服務中心,要加大對入選縣(市、區)的支持激勵,在政策、資金安排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第十七條 對推薦單位存在提供虛假材料、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直接取消該市三年評選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管理權限的單位依法對有關責任人作出處分。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自2023年起,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組織申報、遴選評審等工作,報省委、省政府審定后,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