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面清單
(一)工作機制
1.各市、縣(市、區)建立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政府常務副職任常務副組長、政府分管副職任副組長的工作機制,并成立工作專班。建立完善政策調整、日常巡查、督辦督導等制度。
2.向社會公布應急運輸保障舉報電話,24小時值守。對于應急運輸保障舉報電話、12345和12328熱線電話,網站、信箱等渠道的保暢保通投訴,即接即辦即結,第一時間協調解決并上報反饋。
(二)路網設施
3.建立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農村公路運行監測制度,及時開展疏導調度,確保交通主干線及路網暢通。
4.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收費站要應開盡開。服務區因疫情確需關停的,報省委領導小組(指揮部)批準后方可實施,關停期間要保留加油、如廁等基本服務功能。收費站因疫情確需關閉的,應由縣級以上聯防聯控機制報經上一級聯防聯控機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5.科學合理設置防疫檢查點,及時統一對外發布。高速公路防疫檢查點應設在收費站外廣場及以外區域,具備條件的要配套設置充足的貨車專用通道。
6.原則上防疫檢查點都應就近配套設置充足的核酸檢測點,在車流量較大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加密設置核酸檢測點。防疫檢查點、高速公路服務區、進出港口主通道路口等貨車聚集地設置的核酸檢測點,對持重點物資通行證司乘人員提供優先和免費核酸和抗原檢測服務。
7.分類分級建立應急物資中轉接駁站,建立應急預案,做到一旦需要能夠立即啟用,并同時配套啟動核酸檢測點。
(三)人車管理
8.對來自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含行程碼綠色帶*)的貨車,要提前報備,防疫檢查點檢查“兩證兩碼一測溫”(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通信行程碼、健康碼、體溫檢測)符合要求的,要及時放行。實行貨車司乘人員閉環管理措施不得在防疫檢查點滯留。司乘人員核酸證明超48小時的,實行“即采即走即追”+“人員閉環管理”,采用“核酸采樣+抗原檢測”,抗原結果陰性立即放行。實行動態追蹤機制,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立即通知前方實施管控措施。其余檢查“一證兩碼一測溫”(不需車輛通行證),正常立即放行。
9.對短時進出全域封閉城市內物資中轉站點的貨車司乘人員,在嚴格落實閉環管理措施、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情況下,實行通信行程卡“白名單”管理模式。
10.確保涉疫地區的跨省及省內運輸車輛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應辦盡辦。對其他有辦證需求的貨運車輛予以支持。
11.對涉疫地區港口碼頭、鐵路車站、航空機場的集疏運貨運車輛,實行“場區-公路通行段-目的地”全鏈條閉環管理和點對點運輸。
12.確保物流行業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嚴格按規定執行消毒消殺、佩戴口罩、核酸檢測、接種疫苗、健康監測等防控措施,高風險崗位人員實行閉環管理。
(四)支持政策
13.實行重點產業鏈供應鏈保運轉“白名單”企業制度。
14.為返鄉農民提供定制客運、點對點運輸等服務。有條件的地方組建農資應急運輸車隊。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15.落實好各級已出臺的財稅金融政策。結合國務院有關部委將出臺的交通物流領域財稅金融支持政策,抓好落實并制定配套政策。
二、負面清單
1.擅自阻斷或關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閘,擅自硬隔離或挖斷農村公路,擅自關停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港口碼頭、鐵路車站和航空機場。
2.以車籍地、戶籍地或船舶始發地作為限制通行條件,對外地車輛、船舶一律勸返,設立勸返標志牌;對貨車司乘人員、船員通信行程卡綠色帶“*”、持“兩證一碼”(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重點物資運輸通行證、健康碼綠色)且體溫正常的不予放行;以貨車司乘人員和船員通信行程卡綠色帶“*”號為由限制車船??浚缓唵未直┨幹?,未提供相關服務造成滯留的。
3.層層加碼阻礙符合通行條件的重點物資運輸車輛、船舶通行。
4.對核酸檢測結果未全國互認,核酸檢測結果在規定有效期內要求貨車司乘人員、船員重復檢測。
5.防疫檢查點未就近配套設置充足核酸檢測點。
6.因貨車司機核酸檢測結果超過有效期未實行“即采即走即追”+“人員閉環管理”、防疫檢查點布局不合理或防疫力量不足等原因,造成貨車司機長時間等待、公路長時間擁堵、國省道干線待檢車輛排隊超過100米或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排隊至主線。
7.對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未全國互認,擅自加嚴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辦理條件、限制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發放數量。
8.在高速公路主線和服務區設置防疫檢查點,或擅自在航道船閘設置防疫檢查點;在普通公路同一區段同一方向、同一航道設置2個(含)以上防疫檢查點,以及自行設立防疫檢查點未及時撤銷。
9.高速公路防疫檢查點未按規定設置在收費站外廣場及以外區域,或未在車流量較大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加密設置核酸檢測點。
10.臨時關停高速公路服務區未保留加油、如廁等基本公共服務功能。
11.擅自停止或以“隔離資源不足”、通信行程卡綠色帶“*”、延遲船舶進出港等理由無故拒絕、拖延國際航行船舶船員換班。
12.未對因疫情滯留的貨車司乘人員、船員提供餐飲、如廁等基本生活服務。
13.未全面落實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實施留抵退稅,以及緩繳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等財稅政策。
14.因疫情影響引發貨車司乘人員、船員不穩定事件。
15.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物流保通保暢部署要求不到位,造成較大社會不良影響、成為新聞媒體炒作熱點或輿情焦點。
16.其他影響物流保通保暢工作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