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糧發〔2022〕3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糧食和儲備局):
《山東省糧食收購企業備案管理辦法》已經省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公布,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2年5月25日
(主動公開)
山東省糧食收購企業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糧食收購管理,維護糧食收購市場秩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山東省糧食收購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收購糧食的企業(以下簡稱糧食收購企業)的備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備案辦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收購企業備案管理工作。
糧食收購企業備案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糧食收購企業應當向收購地備案辦理部門申報企業基本情況和倉儲設施情況等備案信息,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糧食收購企業基本情況:企業名稱、地址、負責人等;
(二)倉儲設施基本情況:倉房地址、容量等。
第五條 糧食收購企業應當在從事糧食收購前或者收購活動開始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
第六條 糧食收購企業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在7日內向收購地備案辦理部門變更備案。
第七條 糧食收購企業對備案信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八條 糧食收購企業申報備案可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山東”,以向收購地備案辦理部門提交《山東省糧食收購企業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附件)的方式辦理,也可現場辦理。
備案辦理部門應當落實“放管服”精神,提升備案管理“一網通辦”能力,方便企業備案。
第九條 備案辦理部門收到《備案表》后,屬備案范圍的,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不屬備案范圍的,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告知申報企業。
屬備案范圍,但填報信息不完整的,備案辦理部門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報企業在7個工作日內補充相關信息。申報企業補充信息的時間不計入備案辦理部門的備案辦理時限。申報企業無正當理由未在7個工作日內補充相關信息的,視為放棄當次備案申報。
《備案表》一份送達備案企業,一份由備案辦理部門存檔。
第十條 備案辦理部門應當在政府網站公示糧食收購企業備案的法律依據、所需的全部備案材料、備案流程等信息,提供有關備案材料填寫示范文本。
第十一條 備案辦理部門不得要求糧食收購企業提供與備案無關的材料,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二條 備案辦理部門應當定期公開糧食收購企業備案信息,方便公眾查詢和社會監督。
第十三條 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糧食收購企業信用檔案,將糧食收購企業備案、定期報告等情況的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情況記入信用記錄,并依法向社會公示。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1日。
附件:山東省糧食收購企業備案表
填寫說明:1.變更備案的,若企業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倉儲設施無變化的,相關項目可不填寫;變更備案表與首次備案表一并存檔。2.備案編號示例:如2022年濟南市歷下區的企業備案號可編為: 20220101001,其中:2022為年度,前面的01為濟南市代碼,中間的01為區縣代碼,001為企業代碼(按備案先后順序依次編號),共11位數。各地按市和區縣排序自行編號(各市代碼:濟南01、青島02、淄博03、棗莊04、東營05、煙臺06、濰坊07、濟寧08、泰安09、威海10、日照11、臨沂12、德州13、聊城14、濱州15、菏澤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