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加強知識產權鑒定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知發保字〔2022〕32 號)要求,為推動完善知識產權侵權糾紛鑒定工作體系,促進知識產權鑒定工作的專業化、規范化發展,充分發揮知識產權鑒定在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工作中的作用,現就加強全省知識產權鑒定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2023年底,全面開展知識產權鑒定標準貫徹和實施工作,推進各類知識產權鑒定工作規范化開展,積極有序培育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建立一支知識產權鑒定專業隊伍,支持建立知識產權鑒定行業自律組織。
2025年底,形成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鑒定工作管理機制,建立多層次多類型的知識產權鑒定標準體系,知識產權鑒定機構規模合理、技術領域覆蓋面廣、專業化規范化水平明顯提升,知識產權鑒定的應用范圍更加廣泛,對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技術支撐作用更加突出。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鑒定工作定位。知識產權鑒定主要是協助解決知識產權爭議中的專門性事實問題,指知識產權鑒定機構組織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和專門知識,對知識產權相關專門性事實問題進行鑒別和分析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知識產權鑒定意見作為一種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二)落實工作要求。重點做好專利、商標、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各類知識產權鑒定工作。建立健全對行業自律組織和知識產權鑒定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機制。加強知識產權鑒定對行政裁決、行政執法、司法審判、仲裁調解等的專業技術支撐,為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促進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供堅實基礎。
(三)貫徹實施鑒定標準。推動貫徹實施知識產權鑒定相關國家標準、團體標準和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鑒定專業標準。研究并推廣知識產權鑒定術語規范等基礎標準,整理形成全省知識產權鑒定標準目錄和手冊。加強知識產權鑒定活動中對鑒定人適用標準工作的指導,推進各類知識產權鑒定工作規范化開展。
(四)加強鑒定機構培育。加強統籌規劃,科學制定本地區知識產權鑒定工作計劃,堅持合理布局、有序發展、便民利民。通過實施知識產權鑒定標準,積極有序培育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對通過貫徹知識產權鑒定標準的鑒定機構予以公開,供相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仲裁調解組織等選擇使用。加強對現有知識產權鑒定機構的指導和規范管理,支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充分發揮專業人才優勢,積極開展知識產權鑒定業務,不斷擴大知識產權鑒定技術領域覆蓋范圍,切實推動鑒定機構做精做優,實現行業高質量發展。
(五)提升鑒定工作能力。建設專業化、職業化的知識產權鑒定工作隊伍,定期開展業務培訓。支持知識產權鑒定人取得與業務相關的專業技術職稱、執業資格或工作經歷,習得專業技能。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司法機構、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律所、企事業單位等征集知識產權相關法律與技術方面專家,建立并完善知識產權鑒定專家庫。充分利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典型案例庫、電子檔案庫,為鑒定工作提供支撐和借鑒。
(六)完善行業管理。推動成立省級知識產權鑒定行業自律組織,指導行業自律組織加強行業誠信建設,依法依規對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加強信用監管。支持行業自律組織落實知識產權鑒定機構管理評價制度、知識產權鑒定質量管理制度,按照知識產權鑒定行業等級評價辦法開展行業評價,督促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和鑒定人依法合規執業,實施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執業公約。
(七)健全協同機制。深入落實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等部門間合作協議,及時研究解決知識產權鑒定工作面臨的重大問題,充分發揮知識產權鑒定在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工作中的作用。推動將知識產權鑒定納入區域知識產權執法協作內容。加強與知識產權鑒定行業自律組織間的聯系溝通、信息共享、人員培訓、課題研究等工作協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知識產權鑒定工作對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扎實推動知識產權鑒定工作,全面總結知識產權侵權檢驗鑒定試點工作成效,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重視支持,納入當地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整體部署,細化工作舉措,確保各項工作任務順利有效推進。
(二)加強工作保障。將知識產權鑒定工作納入黨委、政府考核指標體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斷加大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培養力度,建立健全知識產權鑒定工作體系。
(三)加強宣傳推廣。定期向公眾宣傳講解知識產權鑒定典型案例,積極宣傳推廣知識產權鑒定工作中的成果和經驗。對工作中涌現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及時予以通報表揚,不斷提高知識產權鑒定社會知曉度和公信力,為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營造良好環境。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