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
魯財辦發〔2025〕8號
各市財政局、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省有關部門、單位:
為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將《進一步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政策》予以印發,請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貫徹落實。
山東省財政廳
2025年6月9日
(本文有刪減)
進一步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進一步提高財政惠企政策的覆蓋面和可及性,現提出如下財政政策。
一、鼓勵民營企業科技創新
1.鼓勵民營企業承擔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省財政安排資金,按照項目預算金額最高20%的標準,每年支持實施100項左右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鼓勵民營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重大科技攻關,突破產業“卡脖子”技術難題。農業領域項目可按最高35%的比例給予補助。(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牽頭)
2.支持民營企業爭創高能級創新平臺。省財政籌集資金,支持民營企業牽頭創建技術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對新升級為國家級重大創新平臺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省級配套資金支持;國家沒有配套資金要求的,省級按照有關規定給予1000萬元經費支持。(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牽頭)
3.支持民營企業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產業攻關。省財政安排資金,以“十強產業”、綠色低碳領域為重點,每年支持一批新舊動能轉換重大產業攻關項目,根據評審情況給予每個項目一定補助。(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
4.支持民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省財政安排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給予分檔分類補助,補助比例最高5%;對集成電路領域企業,按其上年度研發投入的1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500萬元。(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牽頭)
5.支持民營企業建設引領型孵化器。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聚焦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建設引領型孵化器,高質量孵化培育硬科技企業。對獲認定的孵化器,省財政依據認定層級給予每家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補助。(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牽頭)
6.支持民營企業保護知識產權。省財政安排資金,對企業投保的知識產權保護綜合保險,按照不高于實際投保保費60%、最高4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對屬于高價值專利或企業投保目標國是“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和地區的,保費補貼比例最高上浮10%,最高補貼50萬元。(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牽頭)
7.支持民營企業創新藥物和醫療器械加速產業化。省財政安排資金,對轉化創新藥完成Ⅰ、Ⅱ、Ⅲ期臨床試驗的,經評審最高按照研發投入的40%,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支持,單個企業每年累計支持額度不超過1億元。對進入國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的醫療器械產品,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牽頭)
8.支持民營企業使用共享科研設施與儀器。對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使用共享科研設施與儀器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中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省財政按照科技創新活動發生費用最高60%、同一實際控制人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的標準,給予創新券補助。(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牽頭)
二、助推民營企業智能化轉型
9.支持民營企業參建數據基礎設施。對民營企業建設的符合國家及省數據管理部門定義、支撐“數字中國”“數字強省”成效顯著的數據基礎設施項目,省財政給予單個“標桿型”項目最高1000萬元、“引領型”項目最高500萬元一次性獎補。(省大數據局、省財政廳牽頭)
10.實施“算力券”獎補。對按規定購買或提供人工智能算力并且應用成果顯著的民營企業,省財政按照其算力采購合同實際執行金額最高5%的比例給予獎補,單家企業供、需算力累計獎補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省大數據局、省財政廳牽頭)
11.支持民營企業開展工業軟件研發和推廣應用。面向研發設計、生產控制、經營管理等環節,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企業產品研發、應用推廣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每年遴選一批工業軟件研發推廣項目,省財政給予單個最高300萬元獎勵。(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牽頭)
12.支持民營企業創建國家級數字化轉型標桿。對上一年度新入選國家級“雙跨”工業互聯網平臺、“數字領航”企業、制造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特色專業型工業互聯網平臺等標桿的民營企業,省財政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牽頭)
13.支持民營企業承擔制造業數字化轉型“揭榜掛帥”項目。對按規定承擔數字化轉型“揭榜掛帥”試點工作、經驗收評估完成建設任務的民營企業,省財政分類給予獎補。其中,技術賦能項目,按不超過項目投資的30%,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補;鏈式轉型項目,按不超過項目投資的30%,擇優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補;載體賦能項目,按不超過實際運行費總額的30%,擇優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牽頭)
14.實施元宇宙創新應用獎勵。鼓勵民營企業培育打造元宇宙創新“名品”和應用“名景”,牽引帶動元宇宙產業突破發展,遴選一批優秀創新產品、示范效應強的應用場景,每個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牽頭)
三、助力民營經濟產業升級
15.實施“技改專項貸”貼息。對民營企業納入省級技改導向目錄項目庫的重大工業技改項目,且項目實施主體已與銀行簽訂項目貸款合同,實際發生了貸款額(年度貸款額度不低于3000萬元)和貸款利息的,省財政按照不超過最新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5%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同一項目累計貼息最高2000萬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牽頭)
16.實施技術改造設備更新補貼。聚焦石化、鋼鐵、有色、建材、機械、汽車、輕工、紡織等重點行業,對民營企業技術改造過程中涉及的研發、生產、檢測、用能、發輸配電等設備,以及配套軟件系統、知識產權、科技成果等購置費用(單項購置費用應在10萬元以上,且購置總費用不低于1000萬元),省財政按照不超過購置費用10%的標準,給予單戶企業最高500萬元補貼。(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牽頭)
17.實施“三首”保險補償。對民營生產企業為省級《首臺(套)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首版次高端軟件推廣應用指導目錄》所列產品投保的“三首”綜合保險,省財政按照不超過實繳保費的80%,給予企業年度最高500萬元保費補貼,單戶企業最多享受3種產品的保險補償。(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牽頭)
18.實施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獎補。聚焦重點產業鏈、工業“六基”及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領域,省財政統籌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對國家級專精特新重點“小巨人”民營企業,給予三年最高600萬元獎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牽頭)
19.實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省財政籌集資金,對購置深耕犁、高性能播種機、大型智能高端聯合收獲機械等重點機具并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民,按照機具購置額給予最高40%的補貼,原則上每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民年度最高補貼100萬元、50萬元。(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牽頭)
20.實施鄉村振興投資項目獎補。對民營企業年實際新增投資1億元以上的鄉村振興項目,省、市、縣財政按5:3:2的比例,給予實際新增投資額1%的獎補,單個項目最高獎補1000萬元。(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牽頭)
21.支持民營企業主導或參與標準制定。對民營企業主導制修訂的高水平國際、國家標準,每項分別給予最高40萬元、20萬元補助;對建設完成并通過評估的高質量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項目,每項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補助。(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牽頭)
四、推動民營服務業量質齊升
22.支持民營企業承擔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省財政安排資金,每年擇優支持不少于200個現代服務業重點項目和新增納統服務業企業重點項目,每個項目補助30萬元至100萬元,其中民營企業參與申報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對符合條件的海洋服務業重點項目,每個項目最高補助300萬元。(省發展改革委、省海洋局、省財政廳牽頭)
23.實施海洋服務業企業貸款貼息。省財政安排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民營海洋服務業企業新增經營性、生產性銀行貸款,按照最新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0%,給予一次性貼息支持,每個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省海洋局、省財政廳牽頭)
24.支持民營養老、家政服務機構運營。省財政安排資金,對投入運營滿1年且提供普惠養老服務,經評估達到1級及以上的民辦養老機構,參照每名老年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指導標準,結合機構等級評定結果給予差異化獎補。對符合條件的家政服務機構,為本機構16至60周歲就業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或含意外傷害保險的商業綜合保險,各市按照每人每年最高100元標準,據實予以補貼。(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牽頭)
25.支持民營視聽制作機構創作精品內容。省財政安排資金,對廣播電視節目社會制作經營機構創作的視聽節目、公益廣告等列入省重點項目或規劃,獲得國家、省級獎項或在全國頭部平臺播出且形成較大影響力的,給予最高300萬元的扶持和獎勵。(省廣電局、省財政廳牽頭)
五、增強民營外貿企業發展動能
26.實施“魯貿貸”融資業務。鼓勵金融機構向中小微外貿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對于貸款發生的本金損失,經信保賠付后,剩余本金損失由省財政和承辦銀行按規定比例共同分擔,省財政最高分擔90%。(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牽頭)
27.鼓勵企業參加境外重點展會。實施“萬企出海 魯貿全球”國際市場開拓計劃,鼓勵民營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牽頭)
六、支持民營企業引才聚才
28.支持民營企業“一事一議”引進頂尖人才。省財政每年安排資金,對引進“一事一議”頂尖人才給予綜合資助或股權投資支持。在支持期內,按規定給予人才個人補助。(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牽頭)
29.支持民營企業引育領軍人才。省財政每年安排資金,對企業以及產業領域相關實驗室(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引進培養的高層次領軍人才、藍色人才團隊等給予綜合資助或個人補助支持。(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30.支持重點扶持區域民營企業引進急需緊缺人才。省財政安排資金,對民營企業入選重點扶持區域引進高水平人才項目給予分期補助。(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
七、拓展民營企業融資渠道
31.加大省級引導基金對天使基金出資力度。發揮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引領帶動作用,進一步構建產業投資類、創業投資類基金群,更大力度支持民營經濟。其中,將省級引導基金對天使基金出資比例提高至40%,省、市、縣(市、區)政府共同出資比例放寬至60%。(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配合)
32.引導更多基金投向初創民營企業。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加大對省內民營企業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型、創新型項目的支持力度,基金增值收益可全部讓渡給其他出資人和基金管理機構。(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有關部門配合)
33.實施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市、縣財政部門統籌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同級財政資金,按照實際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貸款利率上限為LPR+50BPs,其中LPR為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輕創業群體融資負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牽頭)
34.實施供應鏈金融獎勵。省財政安排資金,對符合條件的供應鏈金融核心企業,在預算額度內,分別按照不超過年度應收賬款確權融資金額0.05%、商業匯票簽發增長量0.1%、供應鏈票據簽發增長量0.2%的標準給予獎勵,加快核心企業信用向民營中小微企業傳導釋放。(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配合)
35.鼓勵民營企業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實施“政采貸”,支持參與政府采購并中標的中小企業供應商,以政府采購合同為信用擔保,從金融機構獲得無抵押、低利率、簡單快捷的融資服務。(省財政廳牽頭)
36.實施財政資金股權投資。省財政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支持引領作用強、事關長遠的重大成果轉化、重大創新工程和產業轉型的民營企業投資項目,財政資金參股比例最高可達被投資企業總股本的25%。對技術改造、工業互聯網、數字經濟等項目,以注資引導投資方式予以支持;對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以注資引導投資、先投后股、撥投結合等方式予以支持;對新建或改造陸基水產養殖設施、深遠海養殖裝備等項目,以委托投資方式予以支持,每家企業最高2000萬元。(省財政廳牽頭,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配合)
37.支持民營糧食企業融資增信。省財政安排資金,引導民營糧食企業共同出資,設立省級糧食收購貸款信用保證基金,推動貸款銀行按照不超過企業繳存資金10倍的額度,為糧食企業市場化收購提供融資支持。(省糧食和儲備局、省財政廳牽頭)
38.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和貸款貼息。省、市財政共同出資,支持銀行為民營企業發放科技成果轉化貸款。對首次納入科技成果轉化貸款備案并按時還本付息的民營企業,省財政按實際支付利息的40%,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貼息;對合作銀行符合條件的貸款不良本金損失,省財政給予最高45%的風險補償,市財政風險補償比例不低于同筆貸款不良本金的省級風險補償比例。(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牽頭)
39.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貸款貼息。對民營企業納入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交通運輸等部門設備更新貸款備選項目清單,且銀行向其發放的貸款獲得中國人民銀行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支持的項目貸款,省財政統籌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給予貼息1.5個百分點,貼息期限不超過兩年。(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等有關部門配合)
40.強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功能作用。省財政安排資金,推動省市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加強信息聯通,引導銀行、擔保等金融機構和中小微企業登錄平臺、線上對接,提高融資效率,對年度撮合交易綜合排名前5的融資平臺給予適當獎勵。(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配合)
八、構建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環境
41.消除政府采購市場準入門檻。落實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原則,破除所有制歧視和隱性壁壘。常態化排查清理政府采購領域排斥和限制公平競爭行為,制定政府采購負面清單,禁止以所有制性質、企業注冊地址、市場占有率、特定行政區域或特定行業業績、取得非強制資質認證、設立本地分支機構等條件限制民營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省財政廳牽頭)
42.擴大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市場份額。對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政府采購預算全部預留,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5%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省財政廳牽頭)
43.加大中小企業政府采購評審優惠力度。對未預留份額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以及預留份額項目中的非預留采購包,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競標小微企業的評審價格扣除優惠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提高至4%—6%。(省財政廳牽頭)
九、防范和解決拖欠民營企業賬款
44.強化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常態化源頭防控。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籌措來源審核,硬化預算執行剛性約束,未納入預算安排的政府支出事項、未按規定履行審批的項目,一律不得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資金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開展采購。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規定確保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對已納入預算且啟動實施的政府投資和項目采購,不得將項目資金挪作他用。機關、事業單位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各有關部門單位配合)
45.推動解決機關事業單位拖欠企業賬款問題。積極落實國家政策要求,支持地方政府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業賬款。(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各有關部門單位配合)
46.用好化債政策支持清理民營企業欠款。指導各地用好化債政策,償還符合條件的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各有關部門單位配合)
十、提升財政政策的便利度和可及性
47.支持深化惠企政策“直達快享”改革。推進財政獎補資金惠企政策“直達快享”改革,完善政策資金便利化兌付機制,優化業務辦理流程,精簡財政涉企資金申請、審核、撥付環節,推動更多惠企政策資金“直達”企業,最大限度提升惠企政策資金兌付效率。(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各有關部門單位配合)
48.支持開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突出貢獻獎評選表彰。省財政安排資金,對評選出的突出貢獻民營企業、集體,分別授予“山東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突出貢獻企業”“山東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突出貢獻集體”稱號;對評選出的突出貢獻個人,授予“山東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突出貢獻個人”稱號,并頒發證書、獎金,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營造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濃厚氛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
49.保障企業公平享受財政政策權益。省財政安排資金,支持搭建民營經濟數字化服務平臺,開展產業鏈圖譜研究,精準推介民營經濟發展財政政策。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及時清理違反市場公平競爭的文件,加強對新增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財政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力度,保障民營企業公平享受政策權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聯、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
50.規范涉企財會監督行為。?推行“陽光聯合檢查”,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制定跨部門綜合監管抽查檢查計劃,實現“一次進門、全面體檢”,避免多頭重復檢查。嚴格涉企檢查程序,依托“山東省涉企行政檢查平臺”實現涉企行政檢查“事前備案、計劃匹配、掃碼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評價”,堅決杜絕入企“亂檢查”行為,打造“無事不擾”監管環境。(省財政廳、省司法廳牽頭,各有關部門單位配合)
以上財政政策實施期限為2025-2027年,有具體實施期限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信息來源:山東省財政廳